合格證複印件能辦臨時牌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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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證複印件能辦臨時牌照嗎
有借條複印件債務人不承認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如果向法院起訴歸還借款,按規定應當提交原始借條或其他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等。這樣法院才會支持訴訟主張。反之,如果沒有相應的證據,法院則不支持還錢的訴訟請求。


那麼,只有借條的複印件能否獲得法院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證據材料為複製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對方當事人又不予認可的,在訴訟中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因此,如果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借款,而其不認可你出示的借條複印件,必須有其他證據證明覆製件與原借條是一致的,法院才會支持訴訟請求,否則將面臨敗訴的後果。


綜上可知,要是出現借條遺失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的話,那麼可以由借款人再出具一份借條,同時將之前遺失的借條作廢,這樣也是不會妨礙債務履行的。但要是債務人此時不願意出具借條的話,那麼債權人就需要收集其他方面的證據了,否則一旦產生糾紛就有可能無法追討會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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