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能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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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能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有限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怎麼辦理

有限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辦理是必須由公司內部的股東會決議所作出,然後通知債權人,並且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在報紙上來進行一個公告,當然還需要像國家所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來進行備案,需要帶一些登記備案的申請書等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後的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並經驗資機構驗資。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後,公司申請減少註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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