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勞動法加班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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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勞動法加班費規定
勞動法加班費規定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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