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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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迴避
1、合法行政原則。合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我國的合法行政原則包括行政機關對現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權活動兩個方面。
2、合理行政原則。
主要含義是行政行為應當具有理性基礎,禁止行政主體的武斷專橫和隨意。
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為應當具有一個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與適當,並且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社會公德。
3、程序正當原則。
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子原則:
第一,行政公開原則;
第二,公眾參與原則;
第三,迴避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