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迴避複議向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民事案件迴避制度有哪些情形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 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 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 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四)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 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 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 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四)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