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的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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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迴避
行政複議迴避的提出有什麼規定嗎
民事訴訟法》關於當事人申請回避規定了可以申請回避的三種情形: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行政複議迴避的提出根據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2、申請的方式:口頭或書面形式。 3、法院的告知義務:一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應告知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權利;二是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三是開庭審理時,審判長應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4、可以申請回避的期間:在案件開始審理至法庭辯論結束前可以提出迴避申請。 5、在民訴當中,申請回避只需向審判長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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