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和盜竊罪趁人不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5W
搶奪罪和盜竊罪趁人不備
盜竊罪和搶奪罪都有乘人不備的情況,如何界定?
您好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但沒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等侵犯人身權利的方法。客觀行為方式不同,這是兩罪的最大區別。搶奪罪的客觀行為是採取公然奪取的方式。所謂公然奪取是指行為人當着財物管理人的面公開奪走其財物,並且這種公然奪取沒有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脅,否則將構成搶劫罪。盜竊罪的客觀方面是祕密竊取,即行為人用自以為不會被財物控制者發覺的手段竊走財物。區別的要點是“公然奪取”。所謂“公然”性,主要是相對於財物所有人、佔有人而言的,即當着他們的面,乘其不備,奪取財物。所以公然性僅以當着財物所有人或者佔有人的面進行為條件,不以他人在場為條件。如果當着財物所有人、佔有人的面突然奪取,即使沒有其他人在場,也屬於搶奪行為;如果揹着財物所有人、佔有人悄悄偷取財物,即使有其他人在場目睹,也屬於盜竊。所謂“奪取”性,是指使用暴力針對財物的突然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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