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與搶劫罪的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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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與搶劫罪的轉化
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兩者的主要區別是:


(1)搶劫罪的“威脅”是當着被害人的面,由行為人直接發出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是當面發出的,也可以是通過書信、電話、電報等形式發出,可以是行為人本人發出,也可以通過第三人發出。


(2)搶劫罪的“威脅”是揚言當場實施,“威脅”的內容都是當場可以實施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脅”一般是揚言將要實施,並不一定當場實施威脅的內容可以當場能夠實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後的某個時間才能實施。


(3)搶劫罪是迫使被害人當場交出財物;敲詐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財物的時間、地點,可以是當場,也可以是在以後指定的時間、地點交出。


(4)搶劫罪佔有的財物只能是動產;敲詐勒索罪佔有的財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


(5)搶劫罪除使用威脅手段外,還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時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敲詐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


(6)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搶劫罪故意的內容是搶劫;敲詐勒索罪故意的內容是敲詐勒索。


從上文的講解中知道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大致在兩個方面,而這恰好也是比較重要的兩方面,而除此之外,其實《刑法》對這兩個犯罪的量刑處罰規定的也不一樣,其中搶劫罪的量刑稍微要重一些。更多相關法律知識,你可以諮詢律師365的海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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