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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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誰重?

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誰重

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相比搶劫罪更嚴重一些,劫罪屬於重罪,公安機關將搶劫犯罪列為8大類刑事案件中,足以説明此罪的嚴重性。敲詐勒索屬於一般刑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有哪些?

1、犯罪客體上的區別:搶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權與健康權,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範圍明顯要廣,還包括公民的名譽權等。

2、犯罪客觀方面上的區別:

(1)行為的方式不同。

搶劫罪是由行為人對被害人當面威脅使用暴力,且明示實施。

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既可以當面,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電報等形式發出;既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發出;既可以由行為人本人,也可以通過第三人發出。

(2)行為的內容不同。

搶劫罪一般是以殺害、傷害等實施人身暴力或威脅。

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比較廣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脅,但大多是以揭發隱私、毀壞財物、損害名譽等實施精神強制,要挾被害人交出財物,威脅的內容只要足以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即可,不必實際產生恐懼心理。

(3)行為的暴力程度不同。

搶劫罪中的暴力表現為對被害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雙重威脅,強度達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

敲詐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現為一種精神上的強制,且是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輕微暴力。

(4)侵害付諸實施的時空緊迫性不同。

搶劫罪強調方法手段行為與目的結果行為的時空同一性,被害人受到侵犯是現實直接的。

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時空跨度一般較大,一定程度上為被害人遭受物質或精神上的傷害提供了緩衝的。

雖然搶劫罪比敲詐勒索罪重,但事實上,各犯罪行為之間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因為就算是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犯罪嫌疑人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只要構成犯罪,對社會及他人造成的後果都是比較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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