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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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律師解析:界限有以下幾點:
第一,搶劫罪的威脅是對被害人當面發出的。而敲詐勒索罪可以是由威脅者當面對被害人發出,也可以是通過書信、電郵、捎話等方式發出的。
第二,搶劫罪一般是對被害人的人身、健康作出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範圍更廣,包括破壞被害人名譽等。
第三,搶劫罪都是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可以事後約定時間取得財物。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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