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見男方而現在還在外地打工想請律師全權代理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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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解除事實婚姻沒有法定的手續需要辦理,直接接觸同居關係就好。未按民法典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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