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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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未滿14週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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