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追究監護人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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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追究監護人責任嗎
未成年人犯罪追究監護人責任嗎
1、未成年人犯罪需要追究監護人責任。但是並不是代替未成年人來承擔起法律刑事責任,而是需要承擔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和法律監督責任。因為父母未承擔起教導的責任和義務而導致犯罪嫌疑人進行犯罪。所以需要追究監護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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