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多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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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多久仲裁
合同糾紛多久仲裁
仲裁機構發出仲裁通知後開始。
合同糾紛仲裁程序從仲裁機構立案併發出仲裁通知後開始。

合同糾紛要進行仲裁需要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
仲裁申請是仲裁機構受理案件的前提。
仲裁申請須具備這倆個步驟:提交仲裁申請書、預繳仲裁費。
提交了仲裁申請書並預繳了費用,仲裁機構應將立案併發出仲裁通知。
仲裁程序就開始了。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當事人的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如果決定立案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之內會向雙方當事人發出相關的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並要求其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
在仲裁開始前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果即進行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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