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到哪兒起訴離婚 -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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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到哪兒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夫妻中一方要想離婚,但此時另一方卻不願意離婚的話,註定夫妻無法通過協議方式解除婚姻關係。不過此時對於打算離婚的一方來講,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不過此時要知道要到哪兒起訴離婚才行。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一、要到哪兒起訴離婚

1、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如果被告一方被註銷城鎮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均被註銷城鎮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8、當事人的户籍遷出後尚未落户,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户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不然找不準法院,也只會白費自己的功夫。而其實在找準了法院的情況下,如果不能認定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話,那最終也是不會做出離婚判決的。因此,離婚夫妻在起訴的時候一定要收集相應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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