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收贓物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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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收贓物量刑標準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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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收贓物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啊?

1、要看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則無罪;
2、如果知道這是贓物並收購的,則涉嫌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
3、如果事先與偷盜者約定好,盜車者盜取後由他收購的話,則涉嫌盜竊罪;
4、《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刑法收贓物量刑標準介紹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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