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收贓量刑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一、不知情收贓量刑標準是什麼?

不知情收贓量刑標準是什麼?

因不知情而收贓的,不構成犯罪,不會被判刑。如果知道或應當知道是贓物而仍收購的,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不知情下收贓價值400元,不構成犯罪,不能罰金。

如果因不知情而收贓的,不構成犯罪,不會被判刑(包括不判罰金);如果知道或應當知道是贓物而仍收購的,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收購贓物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收購贓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收購的行為。“明知”包括“確知”與“可能知道”兩種認識狀態,其罪名的成立依附於“本犯”行為的罪名是否成立。

收購贓物,是指大量購買贓物或重複購買某一類贓物。其目的不外乎兩種:一是轉賣漁利,一是自用。買贓自用的情況又分兩種:一是買贓供本人消費使用,一是供自己生產經營使用。大量購買贓物供自己生產經營使用的行為是收購贓物罪的行為。

本罪現在的表述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購贓物罪的處罰;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低價購買盜贓物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當然,法條對罪名的描述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由此我們可知,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行為人主觀上構成“故意”。也就是説,從犯罪構成兩階層理論來講,如果行為人已經實施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為,那麼只需要有證據證明該行為人當時的主觀狀態是故意還是不知情,就可以依法決定是否應該進行定罪處罰。所以,從這個案件中我們應該學到的是,在現實生活中不要貪圖便宜,明知犯罪所得還要購買。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了有人出賣盜贓物的行為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及時的向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