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贓罪收贓罪量刑標準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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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贓罪收贓罪量刑標準年是多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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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贓罪量刑標準2020年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掩飾或者隱瞞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情節不是太重,而且能夠積極退還的,估計在三年以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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