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撤訴理由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1W
繼承糾紛撤訴理由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務糾紛撤訴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4條,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依民事案件沒有期限規定。
另外是離婚案件六個月內起訴不予受理。二刑事案件撤訴和按撤訴處理後再起訴,一般不予受理,但證據不足是例外情況。三行政案件撤訴後一般不予受理,例外情況是未交訴訟費按撤訴處理的,在法定期限內再行起訴,且交出訴訟費的也可以再次受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