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合同改為夫妻算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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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合同改為夫妻算違約
買房違約金怎麼算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其他給付。違約金的客體通常是金錢,但實踐中也有約定金錢以外的其他給付充當的,例如以物、權利、行為充當。


支付違約金一方是債務人,這一點與定金不同,因為交付定金的一方既可能是債權人也可能是債務人。而違約金通常是向債權人支付,但是當事人之間也可以對此進行約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生效後,當事人應當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救濟途徑之一是支付違約金。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金應當遵照以下規定:


1、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2、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3、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如果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的具體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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