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訴狀不安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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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訴狀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民間借貸中有哪些權利?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該條規定的就是不安抗辯權。 以上就是不安抗辯權民間借貸的回答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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