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辯權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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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辯權除斥期間

對於抗辯權,可能大家多多少少都有些瞭解,但除斥期間一詞,大家就可能比較陌生了,抗辯權指的是妨礙他人行駛其權利的對抗權,但是,在行駛這個的時候是有一定的時間期限的,那麼對於“抗辯權適用除斥期間嗎”這個問題,接下來本站網小編就為大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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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什麼是不安抗辯權除斥期間

通過債權人的撤銷權維護自己權益。
法律依據《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 不安抗辯權除斥期間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不安抗辯權是指,如果合同履行中存在讓一方不安的合理事由,則可以拒絕履行義務,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等,如果甲公司沒有交付木材,則可以拒絕交付,要求乙先付款或者提供擔保,這就是不安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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