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企業增資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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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增資的條件是什麼?
有限合夥企業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有限合夥企業是介於有限責任公司與合夥的一種企業形式,其設立條件包括:人數限制、參加人的類型的限制、企業名稱規定、出資種類範圍以及限制出資的種類的要求、繳納出資的限制等條件,要求比較嚴格,需要嚴格執行。比如有限合夥企業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都要求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這時就不能少於兩人或對於五十個合夥人一起設立合夥企業。

【法律依據】

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三)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四)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五)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六)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有限合夥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八)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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