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論後延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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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後延期審理
法庭辯論

1、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辯護律師應認真聽取控訴方發表的控訴意見,記錄要點,並做好辯論準備。


2、被告人自行辯護;


3、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辯護意見應針對控訴方的指控,從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準確無誤、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進行分析論證,並提出關於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見和理由。


辯護前要定位:無罪辯護還是有罪辯護?


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


(一)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於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


1、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2、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


3、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


(三)其他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第一百一十三條 為被告人做有罪辯護,應着重從案件定性和對被告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方面進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律師的辯護應圍繞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問題進行,抓住要害,重點突出,不在枝節問題上糾纏。


4、二輪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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