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和延期審理期限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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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和延期審理期限區別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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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與延期審理的區別

注意不要把休庭與延期審理混為銅一個概念,延期審理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經確定的審理期日或正在進行的審理順延至另一期日進行審理的制度。而休庭是法庭審理程序的暫停,以便庭審人員休息或進行合議或出現其他情況時適用的一個程序。

1、時間段:休庭只能在庭審中。延期審理可以在庭審中,也可以其它審理期間。

2、審限:休庭後的時間計入審限,延期審理的期限不計算在審限內。

3、理由:休庭多是程序性的,影響比較輕微;延期審理多與案件事實或者案件參與人的更換有關,對案件的審理影響較大。

休庭是法庭審理程序的暫停,以便庭審人員休息或進行合議或出現其他情況時適用的一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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