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欠債妻子並不知情 - 要怎麼證明妻子不用共同承擔債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丈夫在外欠債妻子並不知情,要怎麼證明妻子不用共同承擔債務
丈夫在外欠債妻子並不知情,要怎麼證明妻子不用共同承擔債務
1、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即使妻子不知情,也必須共同承擔,不屬於共同債務的,可以不用一起承擔。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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