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下的債務 - 妻子有義務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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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男方向外借的債務,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妻子也需要承擔。但是存在以下情況可以視為借款一方的個人債務,女方不需要承擔:
1、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
3、一方能夠提出證據證明該債務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欠下的債務,妻子有義務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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