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確定子女直接監護人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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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確定子女直接監護人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法院在確定子女直接監護人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法院在確定子女直接監護人時應考慮下列因素: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但在特殊情況下,如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也可由父親撫養。
2、兩週歲以上子女的父母一方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優先享有直接監護權。
3、一方與子女共同生活時間較長,不宜改變子女生活環境;若子女願意隨其共同生活的,注意對於8週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應考慮本人的意見。
4、一方生活條件較好,無不良奢好,對子女成長有利的,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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