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訴訟需要代理人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一般民事訴訟需要代理人嗎
民事訴訟代理人範圍有哪些
1、當事人的近親屬。 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律師是國家法律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近年來我國的律師隊伍不斷擴大,素質不斷提高,已經成為我國法治建設中一支強有力的隊伍。 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的一項主要業務就是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蔘加訴訟。 律師參與訴訟對人民法院查清事實,正確運用法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也允許進行民事訴訟代理。 3、社會團體推薦的人。 社會團體指依法或經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稱、有一定數量成員、有經費來源、有辦事機構、有辦公地點的非營利性組織。 主要包括: (1)人民羣眾團體。 如工會、婦聯、學聯、青年團等; (2)社會公益團體。 如中國福利基金會、中國紅十字會、消費者協會等舉辦社會公益事業的團體; (3)文藝工作團體。 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戲劇工作者協會、音樂工作者協會等從事文學、美術、戲劇、音樂等文藝工作的團體; (4)學術研究團體。 如自然科學工作者協會、社會科學工作者協會、醫學會等從事某種專門學術研究的團體; (5)宗教團體。 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從事宗教活動的團體。 社會團體不是以團體的名義代理訴訟,而是以團體推薦的人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4、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當事人所在單位為保護其職工的合法權益,可以在單位中推薦一人為當事人代理訴訟,但被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經當事人同意和授權。 5、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除上面所列幾種人,當事人也可以委託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這些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就可以作為他的訴訟代理人。 當然,此條非常缺乏可操作性。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