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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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賠償
起訴離婚有什麼要求賠償

離婚賠償的法律條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説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説,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 賠償訴訟。


是根據爭議財產的多少來定。這個可以自己跟律師協商。 貼一點具體的規定給你作參考。


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之時,一般會根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進行判斷。對於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頻繁實施家暴,或有重婚等現象的,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的,這也就回答了“起訴離婚有什麼要求賠償“這個問題,主張得到賠償的,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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