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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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法第三十條
擔保法第三十條的內容是怎樣的?謝謝。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這就是擔保法第三十條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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