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採購合同違約金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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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採購合同違約金相關條款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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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合同中的違約金相關條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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