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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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財產怎麼分配?

一、夫妻離婚時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時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財產分配的規定為: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無權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相關內容拓展

不同的買房類型,房產分割情況不同。

1、婚前買房,共同還貸型:這種情況,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均視為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除非還貸一方能夠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

2、一分不出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

3、婚後共同買房還貸型:不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如果要進行房屋產權分割,需要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如果貸款沒還清,還需要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4、閃婚閃離型:指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有收入,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雙方首先協商,協商不成,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房產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5、父母出資買房型: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6、房產證上多人型:房產證上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7、婚前共同賣方,登記一方名字型:如果有名字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未登記名字一方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出資的情況下,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夫妻在離婚時需要對財產進行分割,但如果房產證上是其中一方父母的名字或者是當初由父母出資進行購買的,夫妻雙方都是無權對房產的所屬權以及分割權進行主張的。一般來説法院將會對房屋居住的實際情況以及家庭關係進行詳細的瞭解和分析最終做出相對公平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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