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父母的共有財產和妻子離婚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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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父母的共有財產和妻子離婚怎麼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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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議離婚定義

即自願離婚,指雙方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

2、協議離婚特點

當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

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

3、協議離婚條件

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二、離婚手續在哪裏辦理、離婚手續辦理流程程序、辦理離婚手續的程序時間、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1、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

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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