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過行政拘留的不能錄用為公務員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受過行政拘留的不能錄用為公務員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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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過行政拘留的不能錄用為公務員的嗎?

《公務員法》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報考公務員。但行政拘留屬於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曾被開除公職的;

    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以上就是受過行政拘留的不能錄用為公務員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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