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召開聽證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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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召開聽證會的程序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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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召開聽證會的程序是什麼

首先由申請人陳述申請的事實和理由,並出示相關證據;債務人有關人員針對破產申請發表意見;合議庭對債權是否成立、債務人是否具備破產原因、債務人的資產負債情況以及案件的其他相關情況進行調查;申請人、債務人發表最後意見。

在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陳述、舉證和辯論結束後,合議庭可依職權調查聽取其他利害關係人、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合議庭認為必要,也可以接受或是要求他們提供相關證據資料,詢問當事人雙方對利害關係人的陳述和證據資料的意見。如果在聽證會時形成新的爭議焦點未能充分舉證和辯論,合議庭可以決定再次舉行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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