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召開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3W

一、股東會召開程序是什麼

股東會召開程序是什麼?

股東會召開程序主要是:

(一)會前1:會議籌備

1、確定召開股東大會;

2、會務組織;

3、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

4、準備會議資料。

(二)會前2:會議通知

(三)會前3:會前檢視

1、修正會議議題;

2、印發會議資料;

3、簽到和清點參會人數;

4、落實委託授權簽字;

5、關注簽字事項的準備。

(四)會中:審議及決議

1、律師見證;

2、審議及表決;

3、會議記錄及簽字;

4、會議決議及簽字。

(五)會後:善後,開啟新的循環

1、出具法律意見書;

2、補正資料;

3、發文;

4、準備及披露;

5、歸檔。

二、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如何確保所作決議合法有效

1、從召集會議程序要求上看,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同時根據該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2、需要注意的是,為確保決議合法有效,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另外,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相關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但是,如果董事會沒有通知其他股東,則股東大會不得對該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否則決議是無效的。

3、最後,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併保存。

綜上所述,雖然説公司都是由內部的領導人員自行決定其發展的方向和實際的運營情況,但是如果是召開與公司的命運相關的股東會的話還是需要結合已經規定好的程序進行,只有具備有序的程序才能夠讓所有的股東能夠享受自己的權利和維護自己的利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