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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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公告
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情形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中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説,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當事雙方的權利、義務依一定的法律事實歸於消滅。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的條件有以下幾點:


(一)租賃合同到期。


(二)房屋拆除改建。


(三)房屋毀損。


(四)房屋閒置。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閒置公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五)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沒有同住的其他人時,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賃合同即終止。


(六)當事人協商終止。


(七)承租人有重大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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