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醫保需要哪些材料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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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醫保需要哪些材料,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報銷醫保需要哪些材料,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參保人報銷醫保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3、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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