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設計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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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設計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服裝設計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應當以符合作品的一般特徵為基礎。即該創作物屬於人創作的智力成果,有獨創性,能被有形複製。
1、服裝設計圖紙:包括服裝結構圖和效果圖,實踐中一般將其作為美術作品予以保護;
2、服裝版式設計圖:即打版圖,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實踐中一般將其作為產品設計圖予以保護;
3、服裝樣板、服裝成衣:針對其立體造型,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部分法院認為,其不屬於《著作權法》“作品”類型,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部分法院認為,應將其作為美術作品保護。
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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