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司解散股東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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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司解散股東不簽字
公司解散股東賠償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八十九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解散後,是清算公司的財產,不是清算股東的賠償責任。股東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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