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訴公司解散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1W
股東訴公司解散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一下股東訴公司解散之訴的條件是什麼

回答"股東訴公司解散之訴的條件是什麼"的答案如下:“(1)董事在經營公司時陷入僵局,股東沒有能力打破這一僵局,並且不可補救的損害正威脅着公司或公司正遭受着這一損害,或者正因為這一僵局使公司業務和事務不再能像通常那樣為股東有利經營;(2)董事們或者那些支配着公司的人們的行為方式曾經是、正在是或將來是非法的、壓制性的或欺詐性的;(3)在投票權上股東們陷人僵局,他們至少在兩次年會的會期內不能選出任期已滿的董事的繼任者;(4)公司資產正在被濫用或浪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