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工資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直銷工資税
直銷企業於直銷人員的關係

根據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確立的標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需滿足三個標準: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直銷人員與直銷單位的關係顯然符合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直銷人員與直銷單位的關係顯然符合(1)和(3)的標準,但直銷人員不受直銷單位各項規章制度管理,也不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直銷人員與直銷企業之間只有特別法約束下的民事關係。直銷人員如何推銷、如何招攬客户,只要不違法,都是完全獨立自主進行的。所以,直銷人員與直銷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因此,直銷人員與直銷企業之間只是推銷關係,並不是勞動關係。直銷員應該是法律特許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人員,是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並不是受直銷單位支配的、有從屬關係的勞動者。直銷人員上崗資格證,是法律規定的一種特別資格授權,是從事直銷民事活動的一個前提需要,是特別法規定由直銷企業授予的,不能以此來認定勞動關係的存在。


法律上的直銷有特定的含義,直銷企業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方可獲許進行直銷行為,未經過批准的直銷企業不得聘用直銷人員,現在許多企業為了降低企業成本,與本該簽訂勞動合同的銷售人員簽訂直銷人員聘用合同,這種名為直銷人員實為營銷人員的聘用合同,實際是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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