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放假公休7天 公司共放10天 - 用員工的年休假 這樣符合勞動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過年放假公休7天,公司共放10天,用員工的年休假,這樣符合勞動法嗎
過年放假公休7天,公司共放10天,用員工的年休假,這樣符合勞動法嗎
1、員工有意見可以提出來,或者向勞動局投訴。年假也是法定的,但是必須滿一年才有。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休息10天,滿20年和20以上的休息15天,也就是半個月的時間。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2、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3、到新單位後,依據條例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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