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判離婚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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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判離婚財產怎麼分
法院判離婚財產怎麼分

對於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個人財產和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財產由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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