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發生重大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寄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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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發生重大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寄回來嗎
外地發生重大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寄回來嗎
外地發生重大事故的,責任認定書可以寄回來。事故責任認定是事故處理機關單方面作出的行為,不需要徵得當事人的同意。事故處理機關可以將責任認定書直接在公示欄刊登,或者郵寄到當事人的通訊地址。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後,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敍述等,認定並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並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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