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的錢可以異地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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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的錢可以異地轉嗎
養老保險的錢可以異地轉嗎
可以的。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流程:
1、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的條件:
①男性不滿50週歲、女性不滿40週歲;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③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交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④達到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養老保險關係及基金轉出:
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所屬社保分局提出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請,社保分局查詢轉移人員的基本信息、養老保險個人賬户信息,與申請人進行核對,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②參保人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規定的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向參保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
③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後,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出。
3、養老保險關係及基金轉入:
①參保人在我市就業後到所屬社保分局提出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請,提供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社保分局審核《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和相關資料,符合規定的向申請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
②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接到同意接收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後,辦理轉移接續相關手續;
③社保分局收到申請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入。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説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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