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租出去划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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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租出去划算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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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嗎

房屋出租是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使用權轉讓給房屋承租人的法律行為,房屋租賃期間,房屋的使用權由承租人享有;房屋抵押是在房屋所有權上設置的他項權利,當抵押人無法向抵押權人償還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實現抵押權,即通過法院拍賣、變賣房屋並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並不禁止用已經出租的房屋進行抵押擔保,所以,已經出租的房屋是可以進行抵押的,那麼抵押是否會對原租賃關係造成影響呢?根據物權法及擔保法解釋的規定,用已經出租的房屋作為抵押擔保的,抵押擔保不影響原租賃合同關係,抵押的房屋被拍賣或者變賣之後,房屋的受讓人應依法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直至租賃期限屆滿,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抵押不破租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條

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

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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