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過了追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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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過了追訴期限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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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過了追訴期限是多久時間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刑法關於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中國刑法還規定,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交通肇事罪一般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過也有特殊的情況,也就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這樣的情況下,其追訴時效最多是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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