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交警拖了4年才交檢察過了追訴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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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交警拖了4年才交檢察過了追訴期嗎?

一、醉駕交警拖了4年才交檢察院,案件過了追訴期嗎?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八十八規定,追訴時效的檔次分為:五年、十年、十五年與二十年。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就不能再追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經過十年後就不再追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的不再追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所以十分明確醉駕是刑事犯罪,且在5年有限追訴期內,故犯罪嫌疑人依舊要承擔相關處罰

二、醉駕處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醉酒駕駛者,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説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屬於刑事犯罪,追訴期為5年,因此交警4年後移交檢察院依舊在追訴期內。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生命只有一條,請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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